南台科技大學短期出國留學獎學金申請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品學兼優同學前往海外大學作短期進修,特訂定本申請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及條件如下:
1、 海外研習(含雙學位)、海外專班
(一)申請資格:當年度已在海外或預計前往海外之本校研究所海外研習組(含雙學位)、海外專班之同學。
(二)條件:
1.語言條件
系所 |
英文 |
日文 |
應用英語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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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T 92 CBT 237 紙筆托福 580 IELTS 6.5 以上 |
日檢二級 |
MBA雙學位 |
iBT 79 CBT 213 紙筆托福550 IELTS 6.0 以上 |
日檢二級 |
應用日語系所 |
iBT 71 CBT 197 紙筆托福530 IELTS 5.5 以上 |
日檢一級 |
其他系所 |
iBT 71 CBT 197 紙筆托福530 IELTS 5.5 TOEIC 700(依據招生簡章,限電子/電機專班) 以上 |
日檢二級 |
2.學業成績須在班上排名前50%以內
3.未領取其他國內外獎學金者
(三)需繳交文件:
1.報名表(表格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或研發處領取)
2.本校學業成績單正本(含操行成績與班排名並須加蓋註冊組戳章)
3.外語能力證明正本(繳交之成績證明需為出國前取得之成績並為申請學校之成績)
※欲申請「海外研習(含雙學位)」類別且已出國者,請繳交國外教授推薦信函推薦信一封。
第三條 申請時間:每年六月份
第四條 申請方式:國內在學者請繳交文件至研發處
國外在學者請郵寄文件至研發處
第五條 獎學金審核標準如下所列:
一、「免學雜費短期留學」及「海外研習(含雙學位)」均由審查委員會,
依外語能力檢定成績(佔60%)+在校學業平均成績與操行成績(佔20% )+甄選面試成績
(佔20%)之合計總成績高低依序核定,且每系(所)以至多2名為限。已出國者採書面審核,並得以國外教授推薦信函取代面試成績;
尚未出國者須參加面試審核,審核時間、地點將另行公佈。
前往國別 |
申 請 類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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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學雜費留學 |
全年名額 |
海外研習(含雙學位) |
全年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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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最高10萬(滿半年) 最高20萬(滿11個月) |
3 |
最高20萬(滿半年) 最高25萬(滿11個月) |
4 |
英語系國家 |
最高10萬(滿半年) 最高20萬(滿11個月) |
2 |
公立學校 最高15萬(滿半年) 最高25萬(滿11個月) |
4 |
私立學校 最高20萬(滿半年) 最高30萬(滿11個月) |
二、有關錄取後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錄取名單審核後將公告於網站上,一律不接受電話或電子郵件查詢
(二)所有獲獎學生不得重複領取其他國內外獎學金或補助金,經證實同時領取其他獎學金者,將喪失其受獎資格,本校有權追回已撥出之獎學金金額
(三)獲獎學生需於出國前完成本校相關註冊手續並繳交規定之學雜費,否則不予核發獎學
金
(四)獲獎學生因故未能取得國外入學許可者,將喪失其受獎資格
(五)受獎生若在國外就讀無法順利完成學業者,需退還已領取之獎學金
(六)前往姐妹校或非姐妹校(依海外研習招生簡章規定辦理)留學之獲獎生,評審委員會將
視其海外校排名核定獎學金金額
(七)獎學金金額、名額視當年度教育部補助金額多寡由評審委會會另行核定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