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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公平正義原則到底在那裡

一位  為中華民國  盡心盡力  為國家做事  竟遭此下場

是不是  那些沒做事  坐領乾薪 的立委   又該如何處置

我強調   我立場   我只要求 

一個  "公平  正義  原則"

一位昔日第一名立委
現今竟成階下囚
是為什麼?
站於我們人民角度來看

如果 .........

大家存款戶頭有10位數    我管你總統A不A錢嗎?!      不會   因為大家都有錢   大家才懶ㄉ理你

舉前美國總統科林頓   就知道了    科先生跟半工市小姐  做了南人不該作ㄉ事

可是   科林頓   和吳預生   兩個人  的遭遇竟然差那麼多!!

因為   科林頓把美國經濟搞好了     誰會理你ㄉ婚外情~

可是  現在台灣沒好到那去   吳遇生又跑去借了一台車   花那麼多錢   請老婆都沒做過ㄉ名車 

載誰?!    大家心知度明

哀~    你這人怎麼這樣    本來我還蠻看好你得   ....

我不懂     李慶安  怎麼那麼倒楣    一個外國籍   被判兩年.....

那之前的  民進黨的政務官有21位   有外國籍   為何不用關 ?   為何不用追討錢?

 

無官不貪的貪腐政權民進黨近日被查出原來在他八年執政期間,除了大肆貪污外,竟然高達二十一位高官是美國人,日本人,外國人,擁有雙重國籍。可見民進黨欺騙台灣人民的“愛台灣”及由最雙重標準的立委管碧玲“忠誠度”,都是無恥的謊言。還有臉一天到晚用愛台灣欺騙人民,真夠無恥。 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有多達二十一位政府官員擁有雙重國籍,包括前外交部長田弘茂、前財政部長何志欽、前金管會主委胡勝正、前經濟部長宗才怡,已經違反國籍法。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民進黨執政期間竟是如此的無視於法律存在,難怪被人民唾棄被趕下台去。

轉載於http://qqqwwwa01.pixnet.net/blog/post/18829981

 

前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法官認定李慶安在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刻意隱瞞擁有美國公民身分的事實,因此判決她擔任4任民意代表的1億277萬元薪資所得,都是詐欺得來,判刑2年;今天李慶安出面,聲淚俱下的說,自己絕對不是詐欺犯。

前立委李慶安:「我對這樣的罪名,實在無法接受。」

李慶安在記者會才說到第4句話,就聲淚俱下,再次為雙重國籍而道歉,但不服法官判決,尤其不承認是騙錢的詐欺犯。李慶安:「都是我的錯,我也願意再次道歉,但我絕對不是意圖詐騙錢財。」

李慶安花了5分鐘,念完事先準備的聲明稿,還引述法條,回應外界,李慶安說,根據選罷123條規定,失去立委資格前,職務都是有效的,所以領薪水也是合法的。李慶安:「只有我過去的職務是無效的,所領的薪水才能算是不法所得,而我過去的職務是有效的,有法律依據,因職務所領的薪水,怎麼會是不法所得。」

先說自己不是詐欺犯,再對那些想追討她薪資的人喊話,說其他賄選或雙重國籍的人,就算失去公職人員資格,也沒有一個被追討所得。李慶安:「貪汙賄選都是如此,沒人被追討薪資,為什麼唯獨對我。」

但當最後記者問到,會不會因為道德和輿論的考量,主動歸還部分薪資或捐出做公益?李慶安只簡單引述審判長的話,說她不需歸還薪資,而整件官司不會結束,絕對上訴到底。

 

轉載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6/8/205l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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